近年来,除草剂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越来越普遍,把农民从繁忙的体力劳动中解放了出来。但有不少农民朋友在施用除草剂时认为这是一项非常简单的工作,因此在施用时不看说明书,凭自己对除草剂的一知半解进行操作,给农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少隐患。
误区一:施药时不掌握温度
喷施除草剂时,要求日平均气温在10℃以上,这样要求是有科学道理的,因为温度过低,杂草处于休眠期,影响药效,温度在10℃以上时,杂草生长活跃,防效佳。
误区二:不配母液,直接喷施
基本上所有的除草剂都要求配母液,即先将除草剂溶解于少量清水里,再倒入已成盛水半满的喷雾器中并且在喷雾器内充分搅拌,然后加入余量清水(每亩地用水不能低于25斤)。配母液的目的是让除草剂充分溶解,减轻药害。
误区三:防治对象和间隔时间没有不同
除草剂的防治对象是有所选择的。如有些除草剂对泽漆(俗称猫儿眼)防治效果好,但对猪殃殃就不一定行;有的要求在防治某一种田间杂草时,要加大剂量,才能达到防治效果,有的则要求不能重复施用,不能随意加大剂量。因此在准备施用除草剂时,一定要先看懂说明书,不懂的地方要问技术员,不可自己随意操作。在间隔时间上,有的要求是60天以上,有的要求90天以上,后茬套种或轮作作物如花生、辣椒等,特别是沙质土地,最好间隔60天以上,从安全角度考虑最好不种这类敏感作物。
误区四:施用时不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
有不少农民认为除草剂不是化学农药没有毒性,对人体没有危害,对环境没有污染,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。在施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。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,要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严重者或误服者要带着该除草剂的标签送往医院诊治。施用除草剂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,并且禁止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使用过的包装袋等物品要集中销毁,不可随便丢弃,以免污染环境。
来源:河南科技报